伍勇讲生意 ———– 三思而后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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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周,碰到几位卖房子的中介朋友,讲到目前房地产市场按他们的说法,有点“回落”。这可能和政府新推出来的对于海外买家的新规定从10月1号开始实行有些关系。相信有部分买家还得重新适应政策的改变,对于那些中国大陆来的投资人,也可能因为中国目前对外流的资金的控制抓紧了有关系。综观过去,房地产的发展总是会有那样的一个周期,升高回落螺旋形发展。不过,已经业主都不希望房价掉得太多,而首次购房者却希望房价掉了再掉。至于到何种程度才平衡就要看市场的发展了。
过去一周,我碰到了两例“回马枪”,一个是买家原先取消合同,过了几周时间,又想以原价买回那个生意。另外一个,原来买家在生意考察完以后要求降价,卖家不同意,过了一个多月,卖家因为他自己的原因又想降价出售。我最快的处理办法就是找回原来有兴趣的买家,目前,这两个合同都还在僵持着。
在我们从业中,像这种例子也时有碰到。一开始买卖双方比较容易达成合同,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或者别的因素的影响,买家改变了初衷,急急忙忙取消了合同,后来通过比较,他们发现还是原来的那个生意比较好,兜一圈又回到了原点。但往往像这种当机而不立断,最后的结果有可能就失去了一个机会。作为买家又得花时间、花精力去寻找。而卖家也因为这样的变数拖延了出售的良机。
上周我还碰到另外一件事情,就是买家在跟完两周生意以后,自己得出了一个以他每天所看的经营状况完全不符的一个数目,他自己硬把营业额说低了很多,目的就是砍价! 像这种情况,卖家其实是挺冤枉的,但碍于在大部分的买卖合同里,都会给买家一个考察的条款,让他可以不需要什么理由就可以把合同终止掉。这个条款其实对卖家不是那么公平,但在实际操作中,新西兰所签署的绝大部分生意买卖合同里,都会有这样一个考察条款,美其名是尊重了“公平交易法”里面的精神,因为作为买家,不能在不了解所购买东西的情况下而去购买,这就是所谓的 “公平交易”。
但在某些方面,某些买家会滥用了这个条款,比如,看生意达到了一定的数目,而买家有可能因为自己的情况,最后取消了合同。比较幸运的是,在我的工作中,遇见“无理取闹”的买家还是比较少。绝大部分买家都是真心想去买一个生意,要不然谁愿意花那么多时间、精力,甚至还搭上了律师费去做这样无聊的事情呢?当然了,在我们买卖中,我一直都奉行“买的安心,卖的开心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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